一、案情简介
1988年,原告小田一家迁出原居村落,同时小田将其83年分到的土地无偿交给本村村民小郑耕种;1998年村集体二轮土地发包,原告原来的土地被重新分配给被告小郑承包;2006年,原告小田的弟弟小文回村要地,小郑将土地归还给小文,同时双方约定小郑归还给小文的18亩土地继续由小郑耕种,且每年小郑交给小文承包费用;2014年时,小郑和小文重新协商:1、因小郑在小文的土地上种植了树木,待树木成材后,将土地腾让给小文;2、小郑将自己的承包地交由小文耕种,不再支付土地承包费用。
现原告小田提起民事诉讼,以被告违约为由,要求被告归还土地并支付2014-2015年间的土地承包费用。
二、法院判决结果
本律师系被告小郑的代理人,法院支持本律师意见,对方撤回起诉,胜诉!
三、附:判决书原文:
传真:0451-82643345
E-MAIL:hengchenlvshi@163.com
电话:0451-88896899/0451-8885022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359号
扫一扫,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