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诉讼的案件多而复杂,对此必须要对案件一一细分,否则难以进行审理,对此也就形成了一个概念叫做民事诉讼案由。
民事诉讼案由分类有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民事诉讼案由确定原则:
1、优先适用四级案由,其次三级,再次二级,一级,本意在于能够更精确有锁定适用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同一案件中涉及主从案由时,只定主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审理到从合同的担保合同纠纷,离婚纠纷中经常涉及到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等。
3、当事人仅选择以从案由对应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时,则定从案由,如担保合同纠纷,抚养权纠纷等。
4、并列时使用并列案由,关于并列案由如何使用,涉及情况比较复杂,容后再论。
5、本诉与反诉可能是同一案由,可能是不同案由,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了解了上述内容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民事赔偿标准:
在我国,目前故意伤害的赔偿标准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完全一样,都是按照主要按照《民法通则》和《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计算,主要赔偿:
(一)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Z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本人的实际损失、证据、造成的后果(伤残还是死亡)、年龄、户口、被抚养人情况、本人及护理人收入情况、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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