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在机构设置、受案范围、管辖方式、裁决效力方面都有一定的区别。商事仲裁委是一个带有民间性质的机构,主要解决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劳动仲裁就是在职工与企业事实上已形成了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主要是解决个人和单位的劳资纠纷等问题。
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劳动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
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通常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X于劳动争议。
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
在裁决效力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一裁两审制,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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