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几个常见问题有:施工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合同不一致,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的送审价的问题;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几个常见问题: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哈尔滨知名律师为您介绍在Z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些争议问题,往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认定。随着司法解释及相关批复的出台,在实践中统一了大家的认识,有不同意见的,也只能叫学理解释或“一家之说”,作为目前实务还应当遵循司法解释的规定才行。
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常提交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通常提交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主体资格合法的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和其他合同;
5.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挂靠协议和内部承包合同;
6.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
7.开工通知书、开工报告或其他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证据;
8.工程设计变更文件、联系单、签证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备忘录;
9.请教单、付款凭证、承兑汇票、领款单、取款记录、领款人授权文件等证明已付工程款的证据;
10.施工(监理)日志;
11.甲供设备和材料清单及相关证据;
12.承包人购买、租赁设备和材料清单及相关证据;
13.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
15.有关部门的验收、质检报告;
16.工程移交手续;
17.工程造价决算书;
18.结算协议、政府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审价意见书等证明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证据;
19.承包人向发包人或监理人送达工程结算资料的证据,以及承包人向发包人催款的证据;
20.建设工程的影像资料;
21.工程质量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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