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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经济纠纷后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吗

2022-09-24 08:46:58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提示您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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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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