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4日卖方张三与买方李四以及房屋中介公司三方于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买方李四购买申请人张三房屋,定金2万,首付款24万,剩余款项289 000以贷款方式支付。2020年11月20日,因疫情爆发,卖方在外地无法返回哈尔滨,张三授权其亲属小李代表卖方办理后续卖房手续,2020年11月22日,买方李四交付首付款24万,2020年12月14日,中介告知买方李四一第次贷款未通过,2021年3月3日,买方李四第二次贷款审批通过。
2021年5月份卖方张三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买方李四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应违约金2万元。
二、法院判决结果
本律师系卖方张三的代理律师,仲裁委员会支持本律师意见,依法支持了卖方的各项请求,判决解除合同,买方李四向卖方张三支付违约金2万元,胜诉!
三、附:判决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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