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4月初,被告小陈找到原告小李到香坊区某工程从事力工工作。4月22日,由于施工现场没有防护措施,原告小李坠落电梯井内受伤,工友立刻将小李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原告小李左股骨颈骨折,原告小李需要进行二次手术,但无人承担费用。
经查,案涉工程系由总发包人A公司转包B公司,B公司转包C公司,C公司雇佣小韩和小陈,小陈找到原告小李到工地提供劳务,原告小李不知向谁要求赔偿,遂委托律师主张权利。
二、律师意见
本律师系原告小李的代理律师,法院支持本律师意见,胜诉!
三、附:判决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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