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官网!

0451-88896899

0451-88850225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相关资讯

联系我们Contact Us

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

电话:0451-88896899/0451-88850225

传真:0451-82643345

邮箱:hengchenlvshi@163.com

网址:www.hengchenlawyer.cn

邮编:150036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359号

什么是刑事辩护中的罪轻辩护

2022-06-15 13:16:43

哈尔滨十佳律师为您介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

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哈尔滨十佳律师


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Z终提出罪轻辩护观点。主要有:

一是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将故意杀人罪辩成过失杀人罪

二是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公职人员的贪污罪辩成非公职人员的职务侵占罪;

三是单一主体变成双重主体,例如将自然人犯罪辩成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刑减一等,特别是没有死刑;

四是时间差上的罪轻,《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日1997年10月1日为界,在此前所犯罪行,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五是多人犯罪中的罪轻,如前所述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中的从犯、胁从犯;六是多罪中的罪轻,根据数罪并罚原理,将数罪辩成一罪,以达到罪轻而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


近期浏览:

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

传真:0451-82643345

E-MAIL:hengchenlvshi@163.com

电话:0451-88896899/0451-8885022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359号


哈尔滨知名律师

扫一扫,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