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官网!

0451-88896899

0451-88850225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相关资讯

联系我们Contact Us

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

电话:0451-88896899/0451-88850225

传真:0451-82643345

邮箱:hengchenlvshi@163.com

网址:www.hengchenlawyer.cn

邮编:150036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359号

辞退孕妇应该怎样赔偿

2022-06-15 10:35:51

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提示您根据规定公司辞退孕妇是不合法的,从原则上来讲,出于对怀孕女职工的保护,一般是不允许公司辞退怀孕女职工的,但若存在特殊情况,那么公司还是可以将其辞退。而在违法辞退的时候必然要对该被辞退的怀孕女职工作出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孕妇辞退补偿标准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Z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怎样处理房产纠纷2022-06-15

近期浏览:

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

传真:0451-82643345

E-MAIL:hengchenlvshi@163.com

电话:0451-88896899/0451-8885022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359号


哈尔滨知名律师

扫一扫,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