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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律师事务所咨询

发布时间:2022-09-21 0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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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次讯问时,可以委托律师为辩护人,委托辩护人有利于维护嫌疑人的利益。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律师,是由被告人自己决定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但是,如果经济困难不能委托辩护人,盲、聋、哑人等被告人,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抗辩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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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活动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是要遵循诉讼程序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就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以来解决被诉者的刑事责任以维护诉者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在刑事诉讼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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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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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的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而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提出申诉的主体不同,可以把刑事申诉案件分为被告方申诉和被害方申。被告方的申诉可以由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出,其申诉请求所针对的对象可以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或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撤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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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在刑事辩护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仔细阅读案件材料发现有价值的辩护点。及时与办案法官和检查人员沟通,发现有利证据及时申请采集或公证采集。